奸都是一年半,包括幼女,除非幼女死了,那是另一个罪。” 李易说起这个事情就生气,强奸怎么判得那么轻? 孩子拐卖,即使孩子同意,逮到了也往死里判,这两个律法是不是不协调? “明年你准备取个什么字?”李隆基见李易似乎不动心,干着急,便问起取字的事情。 再过了年,李易二十岁了,及冠,应该有个字。 “三哥知道,我也没个亲人,把你们当亲人,不如叫长兄给起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