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没拿棒子的跟拿棒子的一样判,要是拿了棒子,弄到一点钱就算五匹布,绞,弄到五匹布,斩。 李易接着又说:“诸略人、略卖人,不和为略,十岁以下者,虽和,亦同略法。绞。” 这个更厉害,掠夺别人,或者是把别人给卖了,绞。 怎么定义掠呢,对方不同意就是。 十岁以下的孩子,孩子同意,那不行,还是按照掠来判。 那两个孩子就都没到十岁,直接死刑,唐朝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