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需要进一步在法典中明确。尤其是佃租,必须得是基于平等关系和自由意志,得是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缔结佃租契约,双方之间没有隶属、依附关系等超经济强制罪第,不得有人身依附性的、部曲庄园经济下的隶属性佃租关系在。” 朱以海翻看着太子和文安之呈上来的新民法典草桉,看到其中土地篇时,指出了立法的不足之处。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而土地永远不可能人人都有,绝大多数的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