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丁银税额,包括了火耗在内。 原先宁波一府正赋是十七万石粮,加两万多两银子,然后就是各种加征、耗费等,而朝廷起运的只是正税部份,还仅占部份,各地还总是欠缴不齐。 现在,重新清理后,居然能达到五十二万多石,如果按每石折一两银,就是五十多万两银,若按市价折二两银,就是一百来万两银。 当然,这五十二万多石地丁,一成归朱以海的内府,五成归国库,剩下四成留存地方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