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再见到他(4 / 15)

些傻眼,明明总裁对他下了死命令,一定要签下明炀当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不管对方开出什么样的条件,都要答应。这仅仅只是上涨了10%,怎么就不答应了?

按照总裁的个性不应该呀。

“总裁,可是您之前不是非常重视明炀吗?而且他现在的确是顶流的偶像,如果让他代言我们的产品,势必能提高产品的销量。我们同事也是非常努力,才得到这个机会的,现在就放弃,会不会太可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