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将士外出花费如吃饭、游玩,概由军衔最高者出资,若军衔最高者不止一人,则由此数人相互分摊,他人不得代付,否则以行贿论处; 第二条,禁卫军将士不论何种理由。不得出入赌尝烟馆、妓院。否则一律开除; 第三条。禁卫军将士服役期间除休息日和公务需要外,一概不得饮酒,否则严重警告,两次违反者,开除; 第四条,主官五代以内直系血亲或姻亲不得出任军需、军械官长,否则以舞弊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