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精髓……第一章 第一条、大中华帝国皇统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第二条、大中华帝国皇帝为国家主权象征。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条、皇帝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 第四条、皇位由皇族男性子孙继承,其顺序于宪法规定之。 这四条作为起草者的杨度等人系在深入研究日本宪法的基础而实行的,与《钦定宪法大纲》想比,并无实质性的区别,但加入了皇帝作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