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2 / 12)

“璇子恶意诉讼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鉴于被上诉方并未提起名誉侵权之诉,本庭对此违法行为不予评价。”

“但璇子这种无理诉讼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且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恶意诉讼!”

“决定对璇子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并且罚处罚金1000元。如不服本司法惩戒决定,可以在三日内向华都高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