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附议! 少数服从多数,通过! 潘森林排在老三,山北省玉棉市人,“小明同学”想报复他一下,首先提议叫他“小三”! 另两人眼睛一亮,都觉得这花名好啊! 结果潘森林死活不同意,还威胁说谁要叫是他小三,他就叫谁老公! 卧槽,这“同归于尽”的招数太狠了! 于是大家都很“尊重”